1. 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2. 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a. 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b. 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c. 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d. 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e. 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其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f. 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g. 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h. 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