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即使医院打错针后患者当下没有症状,日后出现症状也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
1. 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进行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30年。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