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到行人的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 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责;
2. 行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的责任;
3. 行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人承担全责,机动车一方无责。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原则:
1. 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不足部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