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房屋拆旧建新解决流程
1. 建房户到所在乡(镇)国土
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旧房改建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签订建新宅退老宅答允书,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认可。
2. 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获到规划部门的认可,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可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3.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 征收房屋的法律条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具体情形包括: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征收土地的程序
国家征收土地时,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包括:
1.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6. 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