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20多年了,怎么开死亡证明?
1. 死亡证明的开具在我国有多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2)因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
(3)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
2. 鉴于人已经死亡20多年,以上方式可能较为困难。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去具体办理。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流程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证》的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
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3)《死亡证》的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4)《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5)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6)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