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商机关在查处销售过期食品时,通常依据食品货值金额来计算罚款。具体来说,如果违法销售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处以二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若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则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会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销售过期食品时,还应考虑以下具体情形:
1.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学物质,或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 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 专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9.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10.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