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主要条件:
1.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达到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孩子的赡养费作为父母收入的一部分,但车的价位通常不是审核低保的最主要原因。
申请流程:
1.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 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3.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审核与发放:
1.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批准:
1.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待遇:
a)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
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b)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