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三种:
1. 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 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作用相当,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3. 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责任确定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 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会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则各方均无责任;
- 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应保护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