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原告产生经济纠纷,上诉法院,法院判处原告获胜,法院又以被告不履行判决为由,这样做是根据法律的哪条呢?
更新时间:2019-07-02 00:10:21
问题描述:
被告和原告产生
经济纠纷,
上诉法院,法院判处原告获胜,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款项。但是在判决书后有条,原告必须与被告进行对账之后,被告才能支付对账后拖欠原告的金钱。但是原告迟迟不肯与被告对账,使得被告莫名背上欠债几十万以上的金额。而后,法院又以被告不履行判决为由,强制向被告
执行其妻子所在公司的股份,在对其股份进行拍卖之后,才对被告进行通知。请问,这样做是根据法律的哪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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