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就医院产生的医疗费中,如果有伤者在伤前就有的疾病的治疗,则和交通事故无关。交通肇事赔偿包括: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 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
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赔偿其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3. 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肇事者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
4.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