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是由谁来鉴定的问题,其实工伤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伤劳动者实际的医疗支出、受伤前的工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以及各地的赔偿标准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工伤的鉴定和赔偿流程如下: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可安装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适当
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执行。
7.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或死亡的,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
9.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发生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之后停发工资并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若被法院宣告死亡,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