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3年前借了别人公司一万块钱,案件受理费52元,是什么意思呢?
更新时间:2019-07-02 11:49:38
问题描述:
你好,A,请问我3年前借了别人公司一万块钱,直到上个月公司到我本地法院起诉我,还发了传票,到了规定时间我没去开庭,直到今天又发了一张民事裁定书给我,民事裁定书的最后一句话说:第一百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某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2元,已减半收取26元,原告某某公司已预交,由某某公司负担。请问A,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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