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出了上述事故证明书。那些什么交通费,护理费等该怎样计算呢,误工费要算几个月呢?
更新时间:2019-07-02 20:57: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3月11日晚19时30分,被告驾驶两轮电动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碰住路上行人即本人,至本人左侧4,5肋骨骨折,肺挫伤,左肩胛关节脱位。当时因疼痛我和被告均自行就医,后交警因未到现场,只开出了上述事故证明书。 实际情况是因当时天黑被告驾驶电动车未开灯,车速又快,我在人行道上等车过马路,被告因视线不清没有看到我,我因对方没开灯没看见对方至电车临近时躲闪不及被撞受伤。后具被告口述她说自己车上带着两个小孩因为不能急刹拍伤到小孩所以未采取刹车动作。有监控可以证明对方没有开灯行驶并且撞上我。 我想问下向这样的情况,我自己起诉对方,赔偿标准该怎样要求,我前后住院10天
医疗费共花了8000元左右,现在伤势还要靠时间修复。那些什么交通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该怎样计算呢,我是开店做生意的,年收入5万左右,误工费要算几个月呢?医生说我这最少3个月才能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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