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4年8月一审起诉离婚,并要被告精神损害赔!此收据又被告藏匿起来。
更新时间:2019-07-04 05:41:08
问题描述:
原告于2014年8月一审起诉
离婚,
诉讼请求,1家暴离婚,2请法院以法公平分割财产!并要被告精神损害赔!一审开庭后,原告当庭将双方两处房产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了法庭,但被告,拒不承认有两处房产,说自己名下只有一处房产。决无第二处!原告据理力争,但一审法,未做认定,原告在庭后。得到消息,被告否认的那套房产,由市政府决定,对此处小区的产权问题成立专案组,由各个部门组成!专案组办公地址。也定在问题小区所在的一级法院!由于此房的相关手续就是一张收据。且因开发商原因只属了被告一名字,此收据又被告藏匿起来。是由原被告于06年婚前全款购买!做为两人结婚使用,07年两人在此房结婚,居住。原告无此房存在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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