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a.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b.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c. 不得醉酒驾驶;
d.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e. 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f.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g.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h.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i.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j.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