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了北京可以异地补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2.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会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3.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 公安机关会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于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 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人员,以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8. 对于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会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