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登记时,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1) 中国公民需持有:
① 本人户籍证明;
②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及申请与何人结婚的信息。
(2) 外国侨民需持有:
①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及申请与何人结婚的信息。
(3) 外国人需持有:
①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