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市需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3. 超市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a.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d.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