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兼职及监事会的规定
1. 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质的俱乐部)的法人、理事或监事。
2.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监事会组成及运作
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 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4.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主席不能或未履行职责,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若副主席也不能或未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法律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或参与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 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罢工。
3.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 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7.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 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9.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12.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3.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5. 违反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网络活动。
16. 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7.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8.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