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买了一间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标注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07 10:11:48
问题描述:
前期我买了一间商品房,付清首付后余款由银行贷款交付开发商,由于银行贷款少批复两万元,就有了余款问题.与开发商口头协商交房付款。购房
合同上标注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直到今天还没交房,现在开发商讨要余款,说我没缴清房款不算违约交房,反说我违约。在这近两年期间他们还多次找我让我再加一间房,前段时间我定了一间,缴了两千元
定金,昨天打电话告知我严重违约,所定房屋收回另行出售,押金转变成余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