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2018年6月份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原股东,2020年公司产生债务,2、股权转让后,我是否应对转让后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4-03-26 09:34:04
问题描述:
张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8月份成为一公司股东,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受让股份,2018年6月份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原股东。2020年公司产生债务。2021年公司注销。请问:1、债权转股权是否合法有效?2、股权转让后,我是否应对转让后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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