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下一环节是
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具体程序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宣判。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
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5、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