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发生口角。被人家用刀刺入右肋下。到医院就诊,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9-07-07 21:00:28
问题描述:
与别人发生口角。有一天对方打电话让去他家把事情说清楚,我爽约去了。在我到达对方家,对方开门就用准备好的刀,袭击我,我条件反射去夺刀,未果,被人家用刀刺入右肋下。经过一番委曲求全,从他家脱身,报了警。到医院就诊,肝脏破裂,右肾划伤,手术治疗时全身六成血液流失,已经失血过多休克。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还是
故意伤害罪?(对方主动打电话,并在家准备好刀具,我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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