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工伤伤残赔偿金标准
1、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10级的,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1、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相关规定的时限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
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时,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时,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受伤严重的,可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