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抚养。最近我前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的抚养费,我可以要求扣除多少数额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9-07-08 09:07:12
问题描述:
有律师吗?请教一个问题。我和前妻2011年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
抚养。2013年8月孩子生病住院近一周,花了5700多元,期间我交了4000元住院费。之后据经手的前妻姐姐称,住院费用基本全部报销了。但是前妻连同住院前的检查费等总共给我算了约6100多,让我掏一半,只给我退900余元。而且这900元也没有退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我之后一直有要求从
抚养费扣除,但是未得到法院支持。最近我前妻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今年的抚养费,我再次提出扣除。请问,如果法院不支持怎么办?我可以要求扣除多少数额的抚养费? 另外,我今年暑假连续带小孩近四十天,直到开学后一周多,承担了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给学校交的书本费300元。请问这四十天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