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规定
1.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2. 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
3. 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
4.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
5.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 不动产物权登记规定
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
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
1. 如果单位或者是个人以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地上的建筑物等方式来取得收入,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但并非所有转让都需要交纳此税。
2. 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主要有:
-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