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借款之日起计息。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是否成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案子?
更新时间:2024-04-04 06:38:06
问题描述:
2000年2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约定张某第二年2月1日还款,月息2分,自借款之日起计息。2000年6月,张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8年3月,张某被再审无罪释放,并因错误判决获得国家赔偿24万元。2008年4月1日,李调到法院,要求张偿还贷款,并支付自2008年4月1日起的利息。张某不否认贷款事实,但提出自2000年6月起失去人身自由,无法偿还贷款,错误判断为不可抗力。因此,张某只同意偿还本金和4个月利息的理由是否成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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