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因故退学,需携带财务部当年开具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需携带招生办公室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前往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2.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标准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
a. 学生退学学费退款: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全部学费;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应退学费,具体退款比例根据退学时间确定。
b. 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的,根据实际住宿时间计算应退住宿费。
c. 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代收的预收款可按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3.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校。转学学生的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