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合理使用的原则,也被称为公
平利用或自由使用的原则,是法律对著作权行使的约束。
2. 法定许可原则,根据《著作权法》,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者支付报酬即可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获得权利人的同意。
3. 强制许可原则,也称为发放强制许可证,允许在某些条件下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但需支付报酬并遵守特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以下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确保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媒体刊登或播放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明确禁止;
(五)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的讲话,除非作者明确禁止;
(六)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用于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等机构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已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同样适用于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