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证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伤残人士的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无法独立生活,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伤残人士的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又或者是椅上活动;
3、伤残人士无法工作;
4、伤残人士的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残联认定达到二级伤残等级的,可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以及伤残津贴至退休。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有哪些
1、有资格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
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或者让残疾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县级残联初审残疾评定,符合即发放残疾证,不符合即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