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能得到判决书
1、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能得到判决书要视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第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