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产的行为;
2、侵犯的对象不同,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量刑不同,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