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款。
2.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a.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b.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c.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