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 锁骨骨折患者,如经专业骨科医生明确诊断骨折存在,可归类为十级伤残。
2. 若骨折为粉碎性,伴随旋转或成角等畸形,则通常归为九级残疾。
3. 锁骨骨折经治疗后,若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或其他后遗症,可归类为八级残疾。
4. 具体残疾标准以当地国家颁布的残疾标准为准,因国家颁布的伤残鉴定标准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手术的单纯锁骨骨折不应进行评级。评估时还需考虑骨折后肩关节活动是否受影响及手术切口周围瘢痕皮肤的愈合情况。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致性
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致伤案件均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而工伤则适用工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包括:
1. 伤残级别鉴定: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伤残级别为10级至1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2. 后续治疗费鉴定:指受害人需后续治疗或康复的费用,可在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索赔依据包括医疗证明、鉴
定结论或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减轻受害人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赔。
3. 护理级别鉴定:通常适用于出院后不能自理或需依赖他人生活的受害人。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数额,按护理级别计算。护理分为一、二、三、四级护理,级别越低赔偿数额越高。
4. 误工时间鉴定:指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休养时间。无伤残级别受害人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若对医院证明有异议,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误工时间直接影响误工费数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权威的是由相关部门委托的鉴定,结果直接使用且不能异议;也可自行联系机构鉴定,但对方可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