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金额。变更约定的定金额可以退还吗?
更新时间:2024-05-08 11:46:07
问题描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金额。变更约定的定金额可以退还吗?商家做活动,先交3万元定金享受活动折扣,不确定购买物品。一个月后,现在准备购买享受优惠价格的商品价值8000元,多余的押金可以退还吗?商家说必须花3万元定金,是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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