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未执行的和解协议,现在能要求执行吗?
更新时间:2018-08-17 01:28:13
问题描述:
03年的时候因为借了6万给他人购房,04年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判决书最后判定被告在45日内偿还借款以及诉讼费。 之后被告未还钱,我就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最后和被告签署了
执行和解笔录,内容是将被告的一处房产折价6万抵偿给我,(当时那套房子也就能卖五万)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之后被告将他房产的钥匙交给我,答应以后协助我过户。但是因为房子升值了,他一直到现在他都不给我过户。还有被告也没有支付应该承担的诉讼费和执行费。我想知道我现在能过户吗?以及执行和解笔录签订后法院是否应该给我出具一个协助和解通知书,如果法院没有出具我可否要求其给我补一份协助
执行通知书?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是他的房产是以前的宿舍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今年我就托人去把土地证给补办了,但是因为他在土管局有关系,土地证一办下来就被他私自取走了。现在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保全我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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