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限为2021年5月1日,与丙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限为2021年6月1日,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4-05-10 15:42:10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分别欠下100万债务。甲、乙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限为2021年5月1日,与丙约定的债务清偿期限为2021年6月1日,与丁约定的清偿期限为2021年7月1日;现在三笔债务都到期了,还没有还清。甲方对丁偿还100万债务的清偿行为是否有效,乙方、丙方能否以债权先到期为由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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