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辞职。余XX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出不再与公司续约。余XX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时
更新时间:2024-05-11 06:56:10
问题描述: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辞职。余XX是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毕业后,他在一家公司工作,并正式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余XX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出不再与公司续约。当时,人事部同意并要求他在一个月后办理手续。一个月后,余XX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辞职后三年服务未到期的违约金必须按规定缴纳2000元。原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第十八条规定,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应当至少服务5年。因此,公司认为,虽然余XX与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在符合公司规定之前,应与公司续签至少三年的劳动合同。余XX不再为公司服务的,应当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余XX不知道该不该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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