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轻伤二级、对方要求我们赔偿鉴定办公室的相关费用。公安部门为什么要抽签确定地点?我们有权拒绝评估吗?
更新时间:2024-05-13 11:10:39
问题描述:
我岳父要求某人受伤进行法医鉴定,包括轻伤二级、残疾鉴定和九级残疾鉴定。另一方拒绝接受评估结果,并要求重新评估。但是,在鉴定过程中,
公安部门表示公安部门已经抽签。双方分别选择了一家医院,并将其送往对方选择的医院。过去,对方带我们去鉴定的地方不是委托书上的地方,所以我们不想做鉴定。首先,对方要求我们赔偿鉴定办公室的相关费用。我们应该如何驳斥它们?我想商量一下。公安部门为什么要抽签确定地点?这是违法的吗?第二,他们没有被带到委托书的评估地点。我们有权拒绝评估吗?第三,委托书的识别地点应当由公安机关而不是另一方的律师书写。我们的律师写的。这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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