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甲方电动车,乙方自行车,甲方主路闯红灯,过了马路后于马路对面对面斑马线延伸处公园入口小路处与自行车相撞按责任比例再划分吗?
更新时间:2024-06-18 14:46:04
问题描述:
两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甲方电动车,乙方自行车,甲方主路闯红灯,过了马路后于马路对面对面斑马线延伸处公园入口小路处与自行车相撞,电动车刹车鸣笛避让不及,交警责任主次,受伤一方嘴巴缝针外侧1和3厘米,内侧4cm,住院7天出院,每天都回家住。门牙磕了一块,另一个有裂缝。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其父陪护费7天2400,误工费15天2000,牙修复5500,嘴巴留疤整容3000,住院期间每天打车费加外面买药的费用800多,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合理吗,按责任比例再划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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