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员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在以下情形中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这些行为包括: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 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要求:
1.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2.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由其亲属、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代发;
3.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并保存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等信息至少两年;
4.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5. 工资必须在约
定日期支付,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需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支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该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则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