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国家的措施有:
1.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等救助。
2.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3. 政府投
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方式包括:
1. 当老年人与亲属发生纠纷时,可向调解部门申诉,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2. 对于因婚恋原因与家人产生纠纷的,有关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老年人申请索要赡养费抚养费的,法院将优先执行子女支付赡养费。
4. 因国家公职人员失误导致老年人权益受损的,老年人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失职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理。
5. 对老年人财产有诈骗、盗窃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6. 侮辱、恶意中伤老年人的,将受到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7. 因设施设备不合格导致老年人受伤的,管理负责人将承担监管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刑事处罚。
8.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有违法伤害行为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未尽护理责任的,将受到批评教育、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9. 养老机构必须具备资质并符合标准,否则将被依法取缔或要求补办手续。
10.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