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我写了一份书面的财产公证书,我们去公证处公证,请问有法律效益么?
更新时间:2019-07-23 15:11:22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老公家买了一套三亚的房产,当时有30万的贷款,婚后半年我婆婆帮还了30万。我们是17年8月结的婚,房子是17年2月买下来的。
房产证是18年下发的。请问这个房子属于婚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老公和我写了一份书面的
财产公证书,公证房子我们一人一半。我们去
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要求我们去房管所直接把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就可以,不公证。但是我婆婆明确表示这个房子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可以住,但是不能加我名字,我老公不敢明目张胆的加我名字,只敢私下公证,现在又不能公证,我和我老公就手写了一份公证书,签字按手印了,请问有法律效益么?如果以后有什么事,我能有什么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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