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基础退休工资和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基础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退休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也可以表示为:
基础退休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1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2 × 缴费年限 × 1%
### 退休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后,每月按以下标准发放退休费,直至去世:
1.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
*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
*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若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则按二十五元发放。
2.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
* **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但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3.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按最高的标准发放。若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则按三十五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