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必须退还原购房改房吗?
更新时间:2018-08-18 14:31:35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当时单位出台集资建房方案需有户主的户口簿才能参加此次集资建房,由于自已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已成家有一小孩,单位未有公房分配出租给我,三代人与父母居住在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里,就无从把户口分开,我去找单位领导反映我的特殊情况,要求参加此次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领导说;你本人参加集资建房,但需你父母的原购
房改房(全产权)必须按原购款退还回单位,我力争说;我本人参加集资建房为什么要父母的房改房屋退还单位呢?父母并不参加此次集资建房,在我力争无果的情况下,无赖地在
退房协议中写下了退还房改房的门牌号,并用父亲的私章盖章同意退还房改房。但在协议中有约定集资建房建好交钥匙2个月后,需无条件把房改房退还给单位,但当我们按时将房改房去退给单位时,当时单位资金困难,拒绝接受我们的退房请求。
到了2007年单位同另一单位要合作整体开发此地盘,单位又提出要我父母的房改房退还单位,现在我不知该怎么办?如我们坚持不退,单位起诉我们,又该怎样?起诉时效是否失效?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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