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待遇有何政策
烈士子女享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果是未成年子女,一般可领取烈士褒扬金、定期抚恤金以及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1. 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包括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因残疾或上学无生活来源等。
2.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
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4. 烈士遗属户口迁移时,应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
5. 烈士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在符合征兵条件时,可优先批准服现役;在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时,可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7.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应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时,免交保教费;在公办学校就读时,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8.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时,可优先享受就业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优先办理证照并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9.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在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