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条是提前三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请,有正式的辞职申请表。只要是在合同期限内,他凭什么要扣我工资
更新时间:2019-07-24 20:29:34
问题描述:
公司签的合同,其中一条是提前三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请,但是当时我3.18提出申请的时候,老板说现在公司没有人,让我再支持一下,后来4月12提出辞职,有正式的
辞职申请表。我自己打算做到5月12号,但是老板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马上走人,要么做一年,然后我就选择走人,但是老板扣了一个
月工资。然后那个合同上面写的是,只要是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离职,甲方将扣除一个月
工资,还有权利不要求乙方补偿甲方所花的培训费,我做了两个月的外贸业务员,发了1135块钱。还有,他凭什么要扣我工资,他的这一项合同,我当时没有细看,但是这个合同本来就是违法的,我能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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