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责任人应当赔偿。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如果对方不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
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于肇事车辆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