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护范围的法律规定如下:
1. 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a. 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兄、姐;
c.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a. 配偶;
b. 父母、子女;
c. 其他近亲属;
d.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