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工资发放时间
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你的退休工资将在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发放,因此并非当月可领。
### 工人退休条件及待遇
1. **退休条件**:
-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且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退休待遇**:
- 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按80%发放;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工人,按75%发放;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70%发放;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60%发放。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放。
- 符合条件(四)的工人,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90%发放,并可发一定数额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80%发放。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放,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放。
-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或干部,自愿退休的按90%发放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工人等,其退休费可以高于规定标准的5%-15%,但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
### 退职条件及待遇
1. **退职条件**:
- 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退职。
2. **退职待遇**:
-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放。
### 其他待遇及规定
-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原工作单位一般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发给相当于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 工人退休、退职时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等按规定办理。
-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 工人退休、退职后的生活困难或子女就业问题,原则上可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具体办法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
-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由街道组织和社队管理教育,并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获得报酬。但报酬连同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不得超过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并严格掌握条件和招工质量。
-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制定,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
-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75%发放),改变后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已办理退职的工人待遇不再变动。